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
陆春侠律师
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应给予死刑犯“临刑关怀”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5 01:56)     点击:334

  “临刑关怀”是从医学上的“临终关怀”一词借鉴而来,是指社会和政府对即将执行死刑的犯人给予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。它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:1.死刑犯临刑前,应给予必要的心理矫治和法律救济;2.死刑犯临刑前,应该安乐、祥和地死去,而不应挣扎着痛苦地死去;3.施行“临刑关怀”的目的,不是同情死刑犯,而是同情“人之死”,以达到社会教化的目的。

  那么,具体而言,应该如何对死刑犯施行“临刑关怀”呢?笔者认为,首先应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,在试行一段时间后,再上升为法律。这些制度应该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:

  1.实行预先告知制度。预先告知是指预先告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间,而不是一审宣判死刑,或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的时间。除告知执行时间外,还要告知执行地点和方式;除告知死刑犯本人外,还要告知其家属及全社会。宣布对死刑犯执行死刑至少应提前24小时告知,使死刑犯对自己的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,有关部门有一定的时间施行“临刑关怀”。

  2.心理辅导和安慰。死刑犯从宣判到执行有一段很长的时间,此间,如果对死刑犯给予一定的疏导与安慰,死的恐惧便会有所减轻,因此对死刑犯给予心理辅导与安慰是十分必要的。对有宗教信仰的死刑犯,除必须进行心理辅导外,允许让其所属教会给予举行简朴的宗教告别仪式,以安慰死刑犯,如做弥撒、超度等。

  3.允许亲朋与死刑犯诀别。死刑犯被执行死刑,虽说是罪有应得,但痛苦的并不仅是死刑犯本人,还有死刑犯的亲戚朋友,特别是其父母兄弟妻儿。允许亲朋与死刑犯诀别,既抚慰了死者,又平息了其亲戚朋友,平息了这一小群人的悲伤和可能会引发的仇恨。

  4.实行“安乐死”,即实行注射方式。人类社会从最初的残暴刑罚开始,逐步过渡到枪决、电椅、注射等,说明人类正朝着文明的法制社会进步。现代社会已经一致公认,只有注射死刑才是最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陆春侠律师提供“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陆春侠律师,陆春侠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陆春侠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761110517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陆春侠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宿迁律师 | 宿迁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陆春侠律师主页,您是第17410位访客